商場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發布時間:2016-05-13 15:48:08 點擊:次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商場倉儲物流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商場和倉儲物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制定了《商場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和《倉儲物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作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有效推進。有關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緊密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創建達標活動。
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010-6446387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考 評 說 明
1.本評定標準適用于商場企業(包括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等相關企業),其他商業企業可參照執行。
2.本評定標準共13項考評類目、47項考評項目和132條考評內容。
3.在本評定標準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考評內容”和“考評辦法”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4.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該考評類目內進行扣分,也不得出現負分。
5.本評定標準共計1000分。最終評審評分換算成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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