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業管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規范(DB5101/T 69-2020)
發布時間:2020-04-01 16:34:31 點擊:次
成都市物業管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成都市物業管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績效評定與持續改進。
本標準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T 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7231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志 第1部分:標志
GB/T 13861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 15499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 18487.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T 33942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AQ/T 9004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 900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 900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
CJJ/T 125 環境衛生圖形符號標準
DB5101/T 3 生活垃圾分類設備設施設置規范
DB510100/T 191-2015 成都市商業商務樓宇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定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33000 和 DB510100/T 191-2015 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 DB510100/T 191-2015 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物業管理企業
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或樓宇交付使用后,產權單位自行統一管理的組織。
[DB510100/T 191-2015,定義3.3]
4 一般要求
4.1原則
4.1.1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4.1.2 以安全風險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為基礎,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全員參與,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意識、操作技術和防范技能,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績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模式,結合企業自身特點,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績效。
4.3 自評和評審
4.3.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采用企業自評和評審單位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定。
4.3.2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內容應符合本標準第 5 章~第 12 章的規定。
4.3.3 評分表包括目標職責(70 分)、制度化管理(40 分)、教育培訓(70 分)、現場管理(300分)、安全風險管控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60 分)、應急管理(70 分)、事故管理(20 分)和績效評定與持續改進(20 分)八個分項評價,滿分為 650 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百分制)=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65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小數點后保留一位數。
4.3.4 本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出現負分。
4.3.5 標注“★”符號的條款為必須整改項。
4.3.6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評審之日的前 1 年內,企業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超過 50 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DB5101/T 69-2020
——評審得分不低于 60 分,且各一級要素得分率不低于 60%;
——企業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物業管理服務項目中的電梯、消防設備設施應經具有資質或具備從業條件的專業維保機構進行維護、保養;
——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3.7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具體指標要求見附錄 A。
5 目標職責
5.1 目標
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文件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5.2 機構和職責
5.2.1 機構設置
5.2.1.1 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健全從管理機構到基層班組的管理網絡。
5.2.1.2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5.2.2 職責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職責,并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5.3 安全生產投入
5.3.1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
5.3.2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相關保險費用。企業宜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4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文化活動,促進安全文化建設。
5.5 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物業管理工作,開展項目基礎信息管理、工程設備管理、消防管理、保潔管理、相關方管理等物業信息化系統建設。
6 制度化管理
6.1 法律法規標準識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管理制度,定期識別和獲取適用、有效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傳達給相關從業人員,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6.2 規章制度
6.2.1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征求工會及從業人員意見和建議,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2.2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作業安全管理、安全風險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應急管理、文檔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6.3 操作規程
6.3.1 企業應基于崗位風險辨識,編制完善、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3.2 企業應將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員工應掌握相關內容,并嚴格執行。
6.4 文檔管理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相關記錄、安全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風險評估檔案、事故與應急管理檔案等重要材料進行歸檔管理。
7 教育培訓
7.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如實記錄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7.2 人員教育培訓
7.2.1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7.2.2 從業人員
7.2.2.1 企業應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并根據實際需要,定期進行復訓考核。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2.2.2 新員工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轉崗、復工人員應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
7.2.2.3 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接受復審。
7.2.2.4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及游泳救生員、急救員等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相關知識技能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訓。
7.2.3 其他人員
7.2.3.1 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向管理范圍內的業主、使用人等宣傳安全知識。
7.2.3.2 企業應對保潔綠化外委單位、機電設備維保單位等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2.3.3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8 現場管理
8.1 設備設施管理
8.1.1 設備設施驗收
8.1.1.1 企業應與建設單位、使用人、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專項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需要管理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8.1.1.2 企業在承接物業管理服務時,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等進行查驗,并與建設單位、使用人、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等辦理好物業管理服務承接查驗手續和做好相關資料移交。
8.1.1.3 企業應執行設備設施采購、到貨驗收制度,購置、使用設計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設備設施。設備設施安裝后企業應進行驗收,并對相關過程及結果進行記錄。
8.1.2 共用部位、設備設施維護管理
8.1.2.1 企業應對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受業主或使用人委托管理的專有設備設施及自有設備設施(含安全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設備設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及受業主或使用人委托管理的專有設備設施包括:
·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
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
共用設備設施及受業主或使用人委托管理的專有設備設施:一般包括特種設備(電梯、
鍋爐等)、給排水系統、供配電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熱源系統、防雷系統、消
防系統、綠地、道路、小品景觀、溝渠、池、非經營性車場或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
共用設備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企業自用設備設施包括:自用車輛、園藝設備、保潔設備、高空作業設備、倉儲設施、手持或移動電動工具及其他機械或電動設備設施。
8.1.2.2 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不應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8.1.3 設備設施拆除、報廢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的報廢應辦理審批手續,在報廢設備設施拆除前應制定方案,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報廢設備設施標志。
8.2 作業安全
8.2.1 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
8.2.1.1 作業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8.2.1.2 作業現場應配備相應的安全、職業病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8.2.1.3 企業應建立秩序維護與安全服務、環境保潔、園藝、水電安裝、保養、維護、維修、危險作業等作業過程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證日常的作業過程處于安全狀態,同時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8.2.1.4 企業應對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等危險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作業許可應包含安全風險分析、安全及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處置等內容。
8.2.1.5 兩個以上作業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8.2.2 作業行為
8.2.2.1 企業應監督、指導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8.2.2.2 企業應建立裝修作業、施工作業管理制度,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裝修作業、施工作業進行規范管理。
8.2.2.3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崗位安全風險相適應的、符合 GB/T 11651 規定的個體防護裝備與用品,并監督、指導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佩戴、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查個體防護裝備與用品。
8.2.3 相關方
8.2.3.1 企業應建立承包商、供應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納入企業內部管理,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資格預審、選擇、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交底、作業過程檢查監督、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績效評估、續用或退出等進行管理。
8.2.3.2 企業應建立合格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定期識別服務行為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8.2.3.3 企業不得將外墻清洗、裝飾裝修、特種設備維護檢修、化糞池清掏等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職業病防護條件的相關方。企業應與相關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8.3 職業健康
8.3.1 職業病危害告知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書面告知從業人員。
8.3.2 職業病危害檢測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8.3.3 職業健康體檢
企業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4 警示標志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有重大風險源、較大危險因素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并定期對警示標志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全文下載:成都市物業管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