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評定規范(DB510100/T—222-2017)
發布時間:2018-03-09 10:53:21 點擊:次
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評定規范
DB510100/T—222-2017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評定的總則、評定管理、評定條件、評定內容和評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成都市轄區內中小學和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等學校安全管理水平的綜合評定,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校)安全管理評定可參照執行。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注及其使用導則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 24406 專用校車學生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 24407 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99 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97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T 29315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A 653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GA 587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JGJ 64 飲食建筑設計規范
總則
貫徹“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學校安全管理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
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堅持過程與結果并重,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安全工作主體責任,逐級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形成學校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健全應急演練和救援體系。
學校安全管理除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安全、消防、特種設備、衛生、食品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
評定管理
學校安全管理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表示學校的安全管理水平越高。
學校安全管理等級標志由“★”圖案構成,用“★★★★★”表示一級,用“★★★★”表示二級,用“★★★”表示三級。
安全管理等級標志使用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后應進行重新評定。
等級評定后,如學校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安全責任事故,所屬安全管理等級自動取消。
評定條件
新建學校在完成竣工驗收并正常辦學一年后可申報安全管理等級評定。
評定應著重考察建筑及設施安全、日常管理、教育活動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申請安全管理評定原則上應從三級開始,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內未發生輕傷兩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可申請一級;
一年內未發生重傷以上的安全事故可申請二級;
一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安全事故可申請三級。
發生以下情節之一的,一年內不接受等級評定申請;已取得評定等級的,予以取消,取消期滿一年后重新申請評定。
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2人以上責任事故的;
學校因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及以上的;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校園內或校園外發生了責任事故,校園及周邊發生治安案件及其它安全事件,對事故采取謊報、瞞報、遲報、漏報或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評定內容
目標
年度安全工作總體目標
學校應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包括整體性工作和階段性工作。
按照總體目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對安全目標及責任進行部門分解,明確檢查考核辦法。
安全管理計劃
根據年度安全目標,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計劃,并按計劃進行實施和考核。
組織機構及職責
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應設置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管理(保衛)部門及人員。
學校工會應依法對學校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予以監督。
安全會議
學校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應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分析安全工作現狀,研判分析當前安全隱患,研究并制定階段性安全對策,強化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協調解決安全問題,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學校安全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各部門安全、技術等相關人員學習安全管理法規和文件,進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檢查和交流。
安全職責
學校應建立崗位安全職責制。
根據《中小學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本校(園)教職工崗位工作職責,明確主要負責人及各級管理人員,層層分解安全工作責任。
應與有關部門和人員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并按規定組織教育培訓,履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安全經費投入
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應制定安全經費使用計劃,確保經費用于安全軟硬件建設、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并建立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臺賬。
安全保險
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安全責任保險等保險費。
宣傳、鼓勵學生參加校園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并提供必要協助。
安全制度管理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及時組織師生學習校園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適時組織有效培訓并貫徹落實。
規章制度
應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校園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安全防范制度;
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及管理制度;
校舍及設施設備檢查、維護、保養、拆除和報廢等安全運行及管理制度;
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安全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文件資料和檔案管理制度;
教育教學與秩序維護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課間活動、運動會、軍訓、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上學、放學和小學生、幼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管理制度和疫情報告制度;
校園及周邊環境宣傳排查、巡查、和隱患報告制度;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校園建筑、設施和各項服務的承包商、供應商、承租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
危險源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使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校園安全管理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
應根據學校崗位、設備設施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教職工和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文件、資料和檔案管理
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對涉及校園安全的文件、資料和檔案進行管理,安全檔案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文件;
會議記錄;
資格資質證書;
安全費用使用臺賬;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食堂管理臺賬;
教學及大型活動臺賬;
危險源管理臺賬;
安全檢查記錄;
事故調查處理記錄;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記錄;
考核和獎懲記錄;
特種設備管理臺賬;
風險評價或評價記錄;
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報告;
應急演練信息;
學校施工圖;
峻工驗收圖及其他;
技術圖紙和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臺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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