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機構登記備案條件
序號 |
條件 |
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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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二級 |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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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辦公場所面積 |
不少于300m2 |
不少于200m2 |
不少于100m2 |
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 |
2 |
專職管 理人員 |
不少于8人 |
不少于5人 |
不少于3人 |
需提供人員正式勞務合同(事業單位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人員在職證明),連續1年以上的單位代繳納的納稅證明和社保繳費證明。 |
3 |
自有 評審員 |
不少于30名本專業自有評審員。 |
不少于12名本專業自有評審員。 |
不少于6名本專業自有評審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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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級職 稱人員 |
不少于10人 |
不少于3人 |
不少于2人 |
高級職稱是指國家認可的從事管理、技術、生產、檢驗和評估評價的高級技術人員,但不含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等非相關職稱。 |
5 |
工作 經驗 |
1、至少具備5年以上從事交通運輸相關業務領域咨詢服務工作的經驗。 2、至少具備1年以上二級評價機構備案經歷; 3、已評價一定數量本專業二級企業。 |
1、至少具備3年以上從事交通運輸相關業務領域咨詢服務工作的經驗。 2、至少具備1年以上三級評價機構備案經歷; 3、已評價一定數量本專業三級企業。 |
1、至少具備3年以上從事交通運輸相關業務領域咨詢服務工作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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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申請備案一級資質需評價二級企業家數(新增專業類型不需要): 道路運輸:200家;水路運輸:80家;港口營運:50家; 城市客運:100家;交通工程建設:100家。 評價機構申請備案二級資質需評價三級企業家數(新增專業類型不需要)由各省主管機關確定。 |